負責的研究案進行到了問卷施測的部分,最近忙著發包2005份的問卷到全台灣89個政府單位、機關組織,真的是一件浩大的工程。也感謝這期間幫忙我發包的同學們,有你們在真好!

從問卷設計到目前的發送,我腦海裡不斷的想起質性研究課堂上,吳老師所提到的,將問卷丟給監獄、矯正機構等,請工作人員交由個案填寫。雖然說大家很樂意協助做研究,但這過程當中,會引發個案的情緒不滿,因為比較熱門的機構(例如:台中監獄、少年矯正學校),數量多的時候一天要寫上3份,而且沒有拒絕的餘地。

暫且不談這樣施測後問卷分析結果的信、效度,光是學術倫理部分應該就違反了。因為在機構內的個案,似乎沒有權利拒絕,如果他們要表示不滿,應該都是會在答題時表現出來。

印象中,質性訪談時都會先徵得對方同意簽署同意書,問卷應該也是如此吧。只是在這樣權利不平等的時候,誰會去理會這麼多?

後來,我又想很多,其實我想到的是另外一件事,我想起某位知名補教界的刑訴老師曾問過學生
:"司法官和司機那個地位比較高?"

一般人的直覺反應應該都是:司法官

其實應該是一樣的!因為"司"這個字的原意是指"掌管、擅長",例如:
各司其事。司機之所以叫司機,是因為他對車子儀器的瞭解勝過一般人。司法官之所以稱為司法官,是因為他們對掌握法領域。當今天這個司法官坐上了司機的車子,那司法官就屬於司機的掌管範圍。


這幾天忙著和抽樣樣本較多的監獄聯絡,這過程就逐一驗證了老師課堂上的說法,有些監獄很明白的跟我說,如果沒有我們現場解說及施測的話,不只問卷信效度會有問題,有時候他們還要收拾後續個案所引發的情緒。

前幾個禮拜協助其他同學的研究案做問卷預試,可以看得出來,個案在填寫問卷時,對我們這些研究人員充滿了興趣和很多問題想問,姑且不論他們問的問題是關於私人的還是問卷的,都可以感受到,其實整個填寫問卷的過程是一種互動

就像質性研究,其實研究者是透過問卷這樣的工具和被研究者交流,只是這樣的交流很容易流於單方面的情緒、思考。就像一個人自己面對著電腦,在網路上寫心情、在抱怨版上抱怨,那種情緒、思考是封鎖起來,以自我為中心的。

研究者和研究對象,就像司機和司法官,一樣都是平等的。因為個案(研究對象)的經驗是研究者所欲探知、瞭解的,所以當研究者進入個案的領域後,就屬於個案的管轄範圍了。

執行過一次後,更加確定量化的研究不適合我。

因為看到太多其中的盲點,但不能否認的是量化很適合用在檢視普遍狀況的事物。多虧了這樣大方向的思考和掌握,我才能瞭解自己更深一層想要找的答案要如何去尋找。

我想,現在的我,更加需要拋棄這樣不平等的心態。不僅只是研究上,在人際互動上也應該如此。過去累積的經驗,在無形中成為現在前進的絆腳石。對我而言,開放的態度不只重要,更要學會如何拿捏尊重與傾聽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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