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動的不提起,就叫作隱瞞;積極的去掩蓋,就叫作欺騙;那如果是不想提也不想被知道而掩蓋,要叫作什麼?

或許,欺騙和隱瞞本只有一線之隔。

對自己而言,知道的事情、秘密越少越好。偏偏欲蓋彌彰的事情,總是在有意無意間從旁人那得知,或自己碰巧發覺,不是由當事人親口說出,那種感受很差。

就像演藝界上演的劇碼:朋友的朋友或媒體的轉告,才知道自己原來已經和某某某分手。

我能懂低調的人想要低調生活的方式,也不想要打擾他人一貫的生活方式。也許真的不是什麼了不起的事情,只是一旦感受到被人刻意要隱瞞時,那種人與人之間的信任感就會消失。



無知,真的是一種幸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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